
為使房地產管理部門掌握各類房屋的完損情況,并為房屋技術管理和修繕計劃的安排以及城市規劃、改造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,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的房屋。對單位自管房(不包括工業建筑)或私房進行鑒定、管理時,其完損等級的評定,也可適用本標準。在評定古典建筑的完損等級時,本標準可作參考。對現有房屋原設計質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鑒定,不屬本標準的評定范圍。


為使房地產管理部門掌握各類房屋的完損情況,并為房屋技術管理和修繕計劃的安排以及城市規劃、改造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,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的房屋。對單位自管房(不包括工業建筑)或私房進行鑒定、管理時,其完損等級的評定,也可適用本標準。在評定古典建筑的完損等級時,本標準可作參考。對現有房屋原設計質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鑒定,不屬本標準的評定范圍。